烟台成人高考福山区,开发区报名点:
按照福山区政府的《烟台福山区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把福山区的幼儿园的从业教师的学历和教师资格按时达标,请认真执行。
烟台成人高考招生办
2012 年 4 月 10 日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福山区2011-2013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构建“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学前教育管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别是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办园条件基本均衡、入园机会基本均等的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的要求是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按照“分类规划,统一标准,加快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全区幼儿园布局,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以农村中心小学办园为突破口,建设达标镇街中心幼儿园。逐步形成以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以镇街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村办园、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机制。
具体目标:
1、2011年将区实验幼儿园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面提高实验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教学质量。
2、2011年,30%的镇街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2012年,60%的镇街中心幼儿园达到标准;2013年全区7处镇街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标准。
3、2011年起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
4、2013年全区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专业达标率达到95%以上,逐年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教师比例。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按上级要求,配齐公办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5、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6、2011年起,城镇所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数量。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将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点通盘考虑,在镇街政府驻地建设一所达到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并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争取在方圆1.5—2公里之内、服务人口3000—5000的范围内建设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的保教点。在城区,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根据人口分布情况,以街道社区为依托统一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达到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
(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根据《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按照六个班额的规模,2011年,改扩建张格庄中心幼儿园和回里中心幼儿园,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设立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分别配备公办正副园长各一人、教师12人(公办6人),其他人员12人;2012年,改扩建福新中心幼儿园和高疃中心幼儿园,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设立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分别配备公办正副园长各一人、教师12人(公办6人),其他人员12人;2013年,新建产业区中心幼儿园、清洋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门楼中心幼儿园。其中,产业区中心幼儿园、清洋中心幼儿园规模为十个班,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设立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分别配备公办正副园长各一人、教师20人(公办10人),其他人员21人;门楼中心幼儿园规模为6个班,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设立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分别配备公办正副园长各一人、教师12人(公办6人),其他人员12人。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共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区政府成立由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年初,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工作。对未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2011年底前补全规划并实施。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在以后的小区建设中,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2011年起,城镇所有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数量。
3、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动态管理。引导和支持公民个人在允许设置幼儿园的规划点举办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根据各镇街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将部分适合从事幼儿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经过学前教育培训后调整到幼教工作岗位;同时按照幼儿教师招聘标准,通过笔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公办幼儿教师。到2011年全区配备24名公办幼儿教师,2012年、2013年全区再分别增加24名公办幼儿教师、32名公办幼儿教师。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划,实行幼儿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开展“骨干教师评选”、“名师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壮大专业型师资队伍,使全区幼儿教师在三年内普通话达到合格标准,实现学历合格率达100%、专业合格率达 95% 以上。
(四)深化改革,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发挥政府办园的示范作用。把实验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开展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师资培训、指导家庭和社区早期教育的基地,发挥保育教育示范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研科研中心、管理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
(五)健全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区教体局按照办园标准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审批和注册,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各幼儿园制定好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安全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安全演练活动,坚决杜绝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制度,纳入全区教育评估体系,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评估,对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2、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依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加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区级统筹、镇街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镇街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区镇两级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2011年,区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为691.08万元,占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2.17%;2012年,区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为912.12万元,占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2.39 %;2013年,区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为 2257.20万元,占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4.92%。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作为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镇街中心幼儿园建设,各镇街要将中心幼儿园建设作为当地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全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镇街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