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2011—2015年)》,全面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烟台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基本现状
我市共有学前教育机构1383处,其中省级实验幼儿园13处,省级示范幼儿园70处,市级示范幼儿园207处,市级一类幼儿园493处。国办园28处,教育办园262处,村办园420处,企事业单位办园45处,个人办园574处。在园幼儿146761人,园长及专任教师8725人,幼儿入园率98.2%比省67%高31个百分点。
虽然我市幼儿入园率居于全省领先水平,但是,这种普及还是低层次的,办园质量和水平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市级示范类以上幼儿园所占比例仅占21.6%,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上好园”的要求。再者,我市国办园所占比例仅占2%,低于全省7 %的平均水平,低于青岛11 %、威海21.4 %的水平。公办幼儿教师数量很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据2010年统计,全市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投入比例为0.24 %,低于全省 0.5 %的比例。目前,我市还没有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教育厅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标准,总体办园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以及园所之间发展还不够平衡,农村学前教育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急需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幼儿园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到位。加大政府对农村幼儿园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办园行为和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办园档次,满足城乡群众享受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
(二)实施原则。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坚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的原则。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基本职责,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提供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按照“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县镇(乡)共管”的原则,市政府对县(市)区进行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委会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及资金筹集。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农村,积极推进乡镇中心园建设,未来三年,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要达到省定办园标准;在城市,积极推行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基本实现普惠性和公益性发展。杜绝非法办园、幼儿教育小学化等违规现象,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二)发展任务。到2013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全市新增 92 处幼儿园,改扩建 194 处,公办幼儿园总计达127处;到2013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 1219名,三年内所有在岗园长、教师轮训一遍;每处乡镇至少建起1所达到省定标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四、阶段性目标
(一)2011年,各县市区新建26处幼儿园;改扩建59处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增4%;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44处;新增公办教师250人;在职园长教师培训35%。
(二)2012年,各县市区新建幼儿园30处;改扩建幼儿园68处;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增5%;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达86处;新增公办教师526人;在职园长教师70%得到培训。
(三)2013年,各县市区新建幼儿园36处;改扩建幼儿园67处;公办性质幼儿园新增5%,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达133处,达到省定办园标准;新增公办教师443人,在职园长教师轮训一遍。
(四)对在职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每年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35%的园长教师进行培训,重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常规管理和教育理念问题,加快园长教师的专业成长。市每年组织2-3期园长及幼儿教师高级培训,重点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思路、管理和教育理念问题。
五、政策及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1、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抓紧抓好。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幼儿园规划布局,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公用经费筹措等,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建设并办好区域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扶持村集体办园。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2.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并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表彰奖励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地政府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表彰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至少要占6%的比例,逐年要有明显提高。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幼儿园建设及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从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县市区财政用于学前教育机构新建、改建等资金投入2011年为6286.1万元,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为3、1%;2012年为1.36亿,占教育总投入6.8%;2013年为1.92亿,占教育总投入的6.5%,三年总投入为3.91亿。县市区财政用于学前教育的专项资金三年共计5957万,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预算,确保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从2011年开始,对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以及残疾儿童入园进行适当补贴。2011-2013年,市级财政每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新建幼儿园和改扩建幼儿园进行奖励。
2.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园和出资办园。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学前教育的资助与捐赠,按规定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
3.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核定执行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三)多渠道办园
首先,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采取名园举办分园、联办、托管或派出骨干教师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结合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依托乡镇中心小学建高水平幼儿园;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富余资源,举办乡村幼儿园;鼓励公办学校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套建设高标准幼儿园。第二,加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照省定标准,三年内完成100%的建设率,鼓励大村独立办,小村联合办园或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等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第三,已建成并出租的配套幼儿园由政府负责收回,或租用合同到期后,改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第四,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加强队伍建设
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公办教师,或从幼师毕业生中招考,或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调剂后通过培训达到上岗标准的,或从现有的教师中考选一部分道德素质高、教育教学水平高、专业素质高的幼儿教师充实到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在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权利。要把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序列,解决师资培训经费,落实全员培训工作,营造幼儿教师自主发展和自我提高的良好氛围,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
(五)定期督导
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市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导,通过督导督促计划的落实实施。
(六)加强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资源,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形成共同育人的氛围,要努力引导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培养幼儿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